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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就处〔2021〕13号
关于2021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将办理就业手续工作相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就业手续办理要求
1、省内协议就业
与省内用人单位网上签约(即“网签”)完成就业的毕业生,需联系用人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后,由毕业生将其中一份交所在学院。
2、省外协议就业
师范类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约时,要使用就业网中的“签约中心-省外协议书”功能录入就业单位基本信息和档案接收信息,完成后打印纸质版交所在学院。
非师范类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约时,要使用“线下签约”功能录入签约单位基本信息和档案接收信息,生成并下载打印协议书,签约完成后上传纸质协议书扫描件,提交审核,毕业生将其中一份交所在学院。
与外省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档案接收和户口迁移的毕业生,需上网录入协议书内容。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使用“线下签约”功能时,在“派遣去向”栏目选择回生源地,同时在“档案接收”栏目标明签约单位不接收档案;师范类毕业生使用就业网中的“签约中心-其他形式就业”功能录入,提交审核。
3、劳动合同就业
需毕业生上网录入劳动合同内容,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要使用“其他去向登记”中的“劳动合同就业”功能进行录入,师范类毕业生使用“签约中心-劳动合同”功能进行录入,完成后将劳动合同原件图片上传、提交审核。
4、自主创业
需毕业生上网录入创办企业相关信息,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使用“其他去向登记-选择就业去向”中的“自主创业(实体)或(电子)”功能进行录入,师范类毕业生使用“签约中心-自主创业”功能进行录入,完成后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图片、提交审核,完成后将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交所在学院。
5、其他形式就业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有工作单位(劳动收入)但不能签署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可办理《单位聘用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凡办理《证明》的毕业生,其档案派遣地为生源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不影响继续签约或考编考研。办理中注意以下问题:
(1)毕业生持《证明》(校就业信息网下载)到用人单位盖章,所盖印章必须是用人单位公章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专章,并且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证明中填写的用人单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要有空项。
(2)用人单位盖章后,毕业生将《证明》交回所在学院审核。
(3)上述两项完成后,非师范类毕业生使用信息网“其他去向登记-选择就业去向-其他录用形式就业”功能、师范类毕业生使用“签约中心-其他形式就业”功能录入信息并上传《证明》佐证材料、提交审核,最后由各学院就业管理人员完成网上审核。
6、升学
(1)已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的毕业生,或已经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毕业生,需将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的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核。
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升学信息由毕业生本人上网使用“其他去向登记-选择就业去向”中的“升学”功能进行录入并上传证明材料,师范类毕业生的升学信息由毕业生本人上网使用“签约中心”中的“升学”功能进行录入。毕业生在升学信息进行录入时,要如实填写“是否全日制升学”选项。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考取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户籍所在市人社局或教育局。
7、出国、出境
非师范类毕业生使用“其他去向登记”中的“出国(境)”功能进行录入,师范类毕业生使用“签约中心”中的“出国(出境)”功能进行录入并上传佐证材料。
8、应征入伍
应征入伍的毕业生,需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核。
非师范类毕业生使用“其他去向登记”中的“应征义务兵”功能上传佐证材料,师范类毕业生使用“签约中心”中的“应征入伍”功能上传佐证材料。
9、服务西部计划、国家汉办教师
录取为服务西部计划、国家汉办教师志愿者的毕业生,按照相关政策,办理缓派手续,档案留校,待服务期满后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非师范类毕业生使用“其他去向登记”中的“基层项目”功能进行录入,师范类毕业生使用“签约中心”中的“基层项目”功能进行录入并上传佐证材料。
自由职业
非师范类毕业生使用“其他去向登记”中的“自由职业”功能进行录入,师范类毕业生使用“签约中心”中的“自由职业”功能进行录入,并上传佐证材料(自由职业证明)。
科研单位、助理
非师范类毕业生使用“其他去向登记”中的“科研助理”功能进行录入,师范类毕业生使用“签约中心”中的“机关事业科研单位”功能进行录入并上传佐证材料。
12、不毕业
已经确定为不毕业(如:保留学籍应征入伍、休学、退学和延长修业年限)的毕业生,联系就业指导科修改就业信息。
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使用
办理就业手续过程中,非师范类毕业生需登录“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dgxbys.cn/;师范类毕业生需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网址为:http://gxjy.sdei.edu.cn/。网上操作手册请见附件。
三、工作分工及要求
1、毕业生根据个人就业方式,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个人账户中选择相应的就业手续办理功能,按要求录入就业信息并提交审核。个人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升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交所在学院留存。
2、各学院就业管理人员对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合格后,使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院系管理员账户,完成对毕业生就业手续的网上审核。各学院就业管理员要认真细致,切实负起责任,杜绝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问题。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权益保护,帮助毕业生识别虚假或欺诈就业信息,防范招聘陷阱,保护自身权益。
3、联系电话:8785299
附件1: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操作手册--非师范类毕业生
附件2: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操作手册—院系管理员(非师范类)
附件3: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操作手册--师范类毕业生
附件4: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操作手册--院系管理员(师范类)
人才招聘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