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参加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2011)
一、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参保的意义
将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通过更大范围的社会互助共济来解决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的医疗费用问题,提高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校和家庭的负担,同时解决不同学校员工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利于体现社会公平。
二、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的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医保年筹资及政府补助标准
项 目 | 个人缴费 | 政府补助 |
正 常 | 20元 | 200元 |
低保、重残 | 10元 |
四、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参保缴费办理
参保形式: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在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缴费时间:缴费期为每年9月份。
缴费方式: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医保费于每年9月份按学制一次性缴纳。缴费标准仍为20元/人.年(属低保、重残的10元/人.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医保卡发放
首次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每人发放一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其他已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仍使用原有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就医。
六、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医保的待遇享受期
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七、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与城镇非从业居民在参保缴费上的区别
人 员 类 别 | 个人缴费 | 政府补助 |
学 生 | 正 常 | 20元 | 200元 |
低保、重残 | 10元 |
未成年人 | 正 常 | 20元 |
低保、重残 | 10元 |
成年人 | 正 常 | 200元 |
低保、重残 | 20元 |
老年人 | 正 常 | 140元 |
低保、重残 | 20元 |
八、学校在参保工作中的职责
集团负责组织本校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进行参保登记、代收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个人医疗保险费及协助办理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等相关工作;负责将每年7月初毕业生施行停保及9月底新生参保基础数据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九、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参保的医疗待遇支付标准
(一)门诊治疗意外伤害。因意外伤害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本人先行垫付,按80%报销,年度最高报销2000元。报销时需携带:1、门诊病历;2、明细清单;3、发票;4、个人身份证件,到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奎文区新华路19号)一楼大厅41号窗口办理,电话:0536-8102873。报销后的现金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网上银行划拨”至医保卡中。
(二)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以及未成年参保人员患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及支气管哮喘。
结算标准及手续:参保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上述疾病时,办理联网结算,年度起付线为600元,超过部分按50%比例报销,需个人负担部分直接与医院结算,其余部分由医院与我中心结算。
(三)住院。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卡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办理联网就医,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以下标准报销:
医疗机 构级别 | 起付线 | 基本医疗保险 | 大病医疗补偿 |
报销比例 | 年度限额 | 报销比例 | 年度限额 |
社区机构 | 200元 | 85% | 6万元 | 80% | 12万元 |
一级 | 200元 | 75% |
二级 | 400元 | 65% |
三级 | 700元 | 55% |
属个人负担部分由员工出院时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其余部分由医院与我中心结算。
十、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制度
自2011年1月1日起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制度,对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有效解决部分患大病参保群体医疗负担过重的问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费用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无需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医疗年度内,对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补助范围,由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金给予8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2万元。再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6万元,一年最多可报到18万元了。
十一、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转院手续的办理
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所患疾病经当地三级医院诊断确需转院治疗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到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转院手续。
十二、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1、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及摘要、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盖章;2、费用明细单;3、发票;4、本人在异地发生费用书面经过,到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奎文区新华路19号)一楼大厅41号窗口办理,电话:0536-8102873。报销后的现金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网上银行划拨”至医保卡中。
十三、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标准
针对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放假、异地居住、到外地实习等具体情况,特别为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提高了待遇支付标准,由原来按三级医院待遇支付标准,改为按二级医院待遇支付标准执行。
十四、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医保待遇支付范围
参照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标准,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发生的门诊慢性病、门诊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的报销,必须符合以上三个目录的要求,即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超出以上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十五、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障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十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衔接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必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方可参加商业保险,并鼓励有条件的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十七、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参加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制度衔接
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可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城镇非从业居民标准缴费。
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按每满3年折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1年合并计算。
十八、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医保与新农合的制度衔接
新入学的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在参加我市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医保时,已经参加了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仍在待遇享受期的,在享受完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医疗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我市居民医保政策再给予报销,报销所需材料:1、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及摘要、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盖章;2、费用明细单;3、发票复印件(需加盖“新农合”报销章);4、“新农合”结算单5、本人在异地发生费用书面经过,到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奎文区新华路19号)一楼大厅41号窗口办理,电话:0536-8102873。报销后的现金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网上银行划拨”至医保卡中。
十九、大员工及各类学校员工在我市参保后转学的衔接
凡参保员工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统筹区域之间转学的,只转移缴费信息。其个人在转出地已缴费的,到转入地不再缴费,转入地只负责转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奎文区新华路19号
电话:0536-8102873
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一、综合医院(41家)
潍坊市人民医院 三级
潍坊市中医院 三级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 三级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妇儿医院 三级
潍坊市肿瘤医院 三级
潍坊市脑科医院 三级
潍坊心脏病医院 二级
潍坊市市立医院 二级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医院 二级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 二级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二级
潍坊市坊子区仁康医院 二级
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大柳树分院 二级
山东潍城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二级
潍坊交通医院 一级
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 一级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 一级
wns威尼斯人医院 一级
潍坊医学院校医院 一级
山东省潍北监狱医院 一级
潍坊市寒亭区第二人民医院 一级
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人民医院 一级
山东鑫叶经贸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一级
潍坊市寒亭区妇幼保健院 一级
潍坊市寒亭区高里医院 一级
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卫生院 一级
潍坊市坊子区眉村中心医院 一级
潍坊市坊子区中医院 一级
潍坊市坊子区黄旗堡中心卫生院 一级
坊子众康医院 一级
潍坊市奎文区新华医院 一级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医院 一级
潍坊市潍城区杏埠中心卫生院 一级
潍坊市潍城区符山中心卫生院 一级
潍坊市寒亭区固堤街道中心卫生院 一级
潍坊市寒亭区高里街道双杨卫生院 一级
潍坊市寒亭区高里街道南孙卫生院 一级
潍坊市寒亭区朱里镇河滩医院 一级
二、专科医院(8家)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三级 限定精神专科疾病
潍坊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区分院 三级 限定精神专科疾病
潍坊市复退军人医院 二级 限定精神专科疾病
潍坊眼科医院 二级 限定眼科专科疾病
潍坊仁德医院 二级 限定肾病专科疾病
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 二级 限定皮肤病专科疾病
潍坊哮喘病医院 二级 限定哮喘病专科疾病
潍坊肛肠外科医院 二级 限定肛肠专科疾病
三、社区卫生医疗机构(11家)
城区城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
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潍坊同心医院)
奎文区廿里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奎文区中心医院)
奎文区梨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奎文区妇幼保健院)
奎文区大虞街道红旗社区卫生服务站 (山东红旗机电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奎文区北苑街道卧龙社区卫生服务站(潍坊恒联铜版纸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奎文区大虞街道虞河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潍坊山潍拖医院)
奎文区广文街道广文社区卫生服务站(潍坊市帛方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寒亭街道万春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寒亭区丰华医院)
寒亭街道运河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寒亭区海龙医院)
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