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培养和树立典型,鼓励创新,在全校大员工中开展“双十佳”(十佳创新标兵、十佳宣传标兵)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十佳创新标兵”
(1)认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任务,在相同专业中,学习成绩名列全级前5名的,或在全校组织的单项考试和竞赛中名列全校前5名的;
(2)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科学的创新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创新态度,在所学习、研究和从事的各项工作中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有突出创新成果的;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在“挑战杯”大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员工创业计划竞赛中经学校员工处(团委)推荐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
(4)利用所学知识深入实际,开展社会实践和调查研究,对工农业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解决实际问题的;
(5)所研究成果具有广泛推广意义或经专家鉴定可以申报专利,并积极推进成果转化工作的;
(6)哲学与社会科学类创新成果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
2、“十佳宣传标兵”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学习、研究、宣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主旋律,对创造良好育人环境作出重要贡献的;
(2)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科学的理论引导人,以正确的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
(3)坚持正义,敢于同不文明行为和邪恶势力作斗争,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4)及时宣传报道学校联系我们,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反映联系我们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或通讯报道的;
(5)积极参与网络建设,在网络文明创建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以身作则有突出贡献的;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的。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1、评选活动在学校“双十佳”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院(系)要成立专门负责机构,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评选推荐工作。
2、参加“双十佳”评选的个人需由各院(系)成立的专门负责机构推荐,推荐材料包括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参赛作品及相关证明。
3、“双十佳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表彰奖励
经过推荐的个人由学校“双十佳”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进行汇总、分类、编号和评选。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双十佳标兵”进行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并记入个人档案。
评选工作与员工工作评估和其他评优工作挂钩,对不组织申报和推荐的院(系),将根据情况在其他评比和评估中予以体现。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